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自职责。
学校的供餐群体特殊,供餐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千万个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内容,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食品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定时不定时地对本单位的食堂食品
安全开展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物力,采取分阶段的方式,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向学校提供送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餐饮服务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深入自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明确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要求,严格筛选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供货者。学校一律不得把外购散装的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直接给学生食用,谨慎购买散装熟肉制品。对校园内的食堂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食品安全自查,特别是要结合季节性的特点,重点开展五项自查活动:一是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新上岗及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二是查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该维修的维修,该撤换的撤换。三是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对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立即废弃。四是查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的清洁状况,食堂供餐前,应对加
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五是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发现餐饮服务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应立即自行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措施。
学校(幼儿园)食堂要以“七严禁七不准”为红线强化食品安全自律:严禁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制作凉菜,不准超出核准范围经营;严禁学校食堂及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准使用工业原料作为食品食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等,不准使用有毒有害植物类原料加工食品;严禁采购、经营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不准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原料进入食堂;严禁采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不准有毒有害的肉类进入食堂;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隔餐和隔夜食品,不准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x〔x〕12号)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加工或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食材,不准违反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相关制度加工制作食品。学校(幼儿园)适时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三、严格检查,全面排查监管要点。
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全面落实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工作和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积极作为,主动联系辖区市场监管所,联合行动,统一执法,加强对辖区内的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从事网络餐饮服
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八查八看”专项检查。一是检查餐饮服务者的经营主体资格,看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实行量化分级。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是否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二是检查餐饮服务者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和制度。三是检查餐饮服务者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看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规范记录进货台账,是否按照食品存放的温度、湿度要求进行存放。四是检查餐饮服务者加工场所的内外环境卫生,看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是否能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从业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冰箱(冰柜)是否除霜,吸油烟机是否定期清洗,地沟是否畅通、清洁,墙壁、窗台、屋顶是否干净无垢。五是检查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管理情况,看是否符合“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六是检查餐饮服务者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看是否能够正常运转,快检餐饮具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具在使用前是否清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存放是否符合要求。七是查检“明厨亮灶”视频,看是否开启,防蝇、防虫、防鼠设施是否齐备且功能正常。八是检查食品留样柜及留样记录,看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对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
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对登记后改变登记条件或存在突出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
四、强化指导,全面督促规范管理。
县教体局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行政指导,尤其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方面,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要指导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禁止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当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督导学校(幼儿园)食堂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督导学校(幼儿园)以开展x县“小手拉大手·食安同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校园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广大师生及幼儿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及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广大学生拒绝到校外就餐,拒绝到无证无照的餐馆就餐,拒绝购买“五毛”食品及街边摊贩出售的食品及饮品,教育学生要从小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消费观念,督导学校(幼儿园)食堂进一步贯彻落实“明厨亮灶”工作要求,鼓励并督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建设,积极改进,创建餐饮服务量化等级A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