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 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
3. 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5. 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6. 无焊工证的电工严禁使用电气焊。
7. 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
8. 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9. 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10. 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
11. 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12. 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13. 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2根及以上电线。
14. 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15. 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16.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17. 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
18. 每个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19. 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
20. 电工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可能。
21. 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2. 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应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
23. 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生产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24. 电流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25. 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6. 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27. 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28. 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29.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
30. 每个电工工必须熟练牢记锌锅备用电源倒切的全过程。
31. 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32. 合大容量空开或ME时,先关好柜门,严禁带电手动合ME。
33. 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预防烧万用表。
34. 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35. 光纤不允许打硬弯,防止折断。
36. 生产中任何人不准使拉拽DP头线,防止造成停车。
37. 换DP头应停电装置及PLC电源,如有特殊情况,带电换,必须小心,不能连电。
38. 生产中换柜内接触时,必须谨慎,检查好电源来路是否可关断,严禁带电更换,防止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