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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讲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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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贸易 第六章 贸易管理 6.3 中国入世的不平等条约

同学们好,欢迎大家走进《大国贸易》课堂,今天我们来一起学习有关中国入世时所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重点说说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内容。

我们已经知道,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它的第143个成员国。

当时我国政府为了尽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好的与国际接轨,并以此来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所以,在美国等国家的谈判压力下,被迫签订了一些妥协性的条款,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国同意在签订协议后的15年之内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同时,也正是这一条款令中国企业在参与全球竞争时,处于劣势,并在一系列贸易反倾销案中陷入了被动地位。那么,到底什么是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呢?

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特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的第15条,即“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条款。该条款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 WTO 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 WTO 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这么两段合同性的书面语言读下来,大家可能还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

那我们就把它变得更通俗一些,这其实是欧盟、美国等经济体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对中国设定的一个歧视性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被承认,那么,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就必须以中国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相反,如果中国不被承认有“市场经济地位”,那么,别的国家就可以找一个自己认可的替代国,并根据这个“替代国”同类产品的成本来判断反倾销是否成立。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被承认拥有市场经济地位,那这个国家在反倾销诉讼中就很难获胜,比如一台中国产的轮胎生产成本为50美元,销到美国时由于成本低,造成美国消费者不愿购买美国本土生产的轮胎。这时,美国就能以中国并无“市场经济地位”为借口,选取巴西为替代国,而巴西生产轮胎的成本为150

美元,进而裁定中国是在恶意压低成本,属于倾销行为,这样,美国就可以,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合法利益为由,采取反倾销措施,比如向中国轮胎企业征收高额关税等。

事实上,中国从入世以来,因为这一条款的签订,已经遭受了非常多的反倾销调查,并承担了巨大的损失。据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中国一直是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目标国。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至今,共有48个成员国对中国发起各类贸易经济调查案件1200余起,占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截至2017年,中国已连续23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在2017年,我国产品共遭遇了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75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55起、反补贴13起、保障措施7起,涉案金额总计110亿美元。这样算下来,平均每月6起,差不多五天就有一起。在中国出口的18类产品中,除了动植物油脂之外,其他的17类产品全都遭受过反倾销调查,其中,钢铁、铝等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和机电产品是遭受国外反倾销最多的3类产品。

从国别来看,对华发起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是印度,其次是美国和欧盟。同为发展中国家,印度与中国在国际市场的贸易结构较为接近,竞争也更为激烈。以贸易救济调查重灾区的钢铁为例,中国钢材大量进入印度被视为印度发展本国钢铁业的最大阻碍。而随着中印双边贸易大幅增长,印度频频采用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是为了获得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帮助本国产业发展。

虽然商务部曾就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多次表达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但因为《议定书》中第15条关于“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存在,欧美仍能通过选定“替代国”来征收中国的反倾销税。

幸好,该条款中还规定了执行的期限,即无论如何,参照替代国确定中国生产成本的做法,必须在签订条约的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零时起,完全终止。

但是,到了临近期限前后,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印度等国家却以自己的国内立法或政治,决定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这是典型地把国内法,凌架于国际组织协议法律条文之上的作法,相当于变相的毁约,完全背离了西方国家所一直宣扬的 “契约精神”。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中国虽然经历了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但仍有很多领域属于垄断行业,比如自来水、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等等,都有极强的垄断性。

但实际上,无论有多少垄断,都是市场经济,如果学过西方经济学,肯定记得教材中把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这些全都是市场经济。而如果以完全竞争为标准,那世界上就根本没有市场经济国家。

因为无论哪个国家,都有政府存在,有政府就必定会对市场形成干预,就不可能是完全竞争市场。美国也一样,并且美国政府的干预还不仅仅限于美国境内,它几乎涉足了全球各地。如果,以对全球经济干预的程度来看,美国政府的非市场、非企业行为的干预,明显强于中国政府,然而,有人质疑过美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么?

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情况,事实上,也受到了很多国家和组织的认可,目前,已有80多个国家都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虽然其中多数为发展中国家,但也不乏如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世界贸易组织从2006 年至今已经对中国进行了6次贸易政策审议,对中国的表现也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所以说,市场经济评判的标准其实是非常随意的,并且,“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也不存在于WTO的多边规则字典当中。市场经济的法律条款,只存在于美国、欧盟等十几个经济体的国内法中。这只是他们在面对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时,由于信心不足,而担心本国地位、以及相关产业,受到冲击,而企图遏制中国发展的手段。

无论如何,面对欧美的故意刁难,中国应该以更开放的心态和更坚决的动作,拥抱市场经济,积极推动国内开放与改革。与此同时,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承担与自身经济地位和影响力相匹配的国际责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让贸易和投资在全球价值链中焕发新的活力。

以上就是本节的内容。同学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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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贸易第六章贸易管理6.3中国入世的不平等条约同学们好,欢迎大家走进《大国贸易》课堂,今天我们来一起学习有关中国入世时所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重点说说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内容。我们已经知道,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它的第143个成员国。当时我国政府为了尽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好的与国际接轨,并以此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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