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蜂业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2020)
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38号)、《关于下达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蜂业质量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重点扶持环节:重点支持开展蜜源植物保护利用、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控体系等方面建设,推动蜂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
二、项目申报要求:主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设施用地能够落实相关审批手续。
三、项目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种类经济组织。
同一申报主体限报一个项目,已立项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近两年内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品抽样不合格、使用违禁药品或非法添加剂、不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执法检查、生产记录档案未建立,已立项未开展项目建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以及申报材料不真实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申报。
四、项目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填报《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蜂业质量提升项目实施简表》(附件1),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行政村同意后,向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申报,当地乡镇负责初审,择优推荐并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并报送电子文稿。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申报截止期为2020年8月25日。电话(略)。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蜂业质量提升项目实施简表.docx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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