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问答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 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95年4月正式成立,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1997年2月经国家体改委(1996)180号文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4号文批准在美国和香港两地发行并上市156,695万股H股。1997年5月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增发境内人民币普通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0万股。公司于2007年1月9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送3.2股股份,现流通A股39600万股,限售流通股2904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486,69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本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及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 除本公司本部外,从事航空主营业务的包括山东、安徽、江西、河北、山西、宁波、西北、云南和甘肃等9家分公司以及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公司等3家控股子公司,其他7家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航空延伸服务、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及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等。
(二) 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截至 2006 年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59.6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2007年1月12日,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限售国有股(东航集团持有)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 持股比例 59.67% 8.13% 32.20%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简称“东航集团”),东航集团成立于2002年10月11日,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二十五亿五千八百四十四万一千元(¥2,558,441,000),法定代表人李丰华,注册地位于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
2、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分开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在人员、资产、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独立组织生产销售和经营规划。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存在, 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东航集团不存在“一控多”现象。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06 年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通-交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兴AM中国人民币A股母基金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2006年第7号 HSBC NOMINEES (HONG KONG) 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1,494,139,799 境外上市外资股 11,796,255 人民币普通股 10,903,620 人民币普通股 9,999,985 人民币普通股 5,943,874 人民币普通股 4,780,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LIMITED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2006年第8号 HSBC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HSBC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 3,341,7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2,489,439 人民币普通股 2,256,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06 年末,前10位投资者中,A股机构投资者持股占公司流通A股的 11.23%。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有助于公司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化,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是上海、香港、美国三地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主要参照《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制订。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修订公司章程。为了避免公司章程频繁修订或有不必要的更改,公司将待《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修改后全面修订公司现行章程。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股东大会通知、授权委托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无。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有。2007年5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出临时议案,并提交将于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原因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实现顺利换届。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第十一届“梦想之星”全国青少年英语风采大赛广东赛区初赛试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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