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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临床检验“危急值”的管理,确保
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危急值 \及时反馈,保证医疗安全,结合
“危急值” 是指检验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 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 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 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 可能挽 救患者的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甚至危及生命。
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 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填写《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 住院号、病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电话、临床联系人、 报告人等项目, 并将检查结果发出。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并填写详细《临床科室危急值接收登 记本》,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一、“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 备和检查过程是
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 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 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 “危急值” 结果,并在《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 上逐项做好 “危 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检验科必须在《检查(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 标本异常外观性
状,如溶血、黄疸、乳糜状等。
3、记录应有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 检验项目、检验
结果、收到标本时间、报告时间、检验报告者、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 名。
4、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
5、各医技科室要在检查(验)报告“危急值”项目处加盖“危急值”提示章。临床检
验科凡打印报告除加盖“危急值”提示章外,在项目结果后还有
“ HH”或“ LL”的提示。
6、各医技科室在对病人检查过程中发现急、危、重病人出现危急症状应立即启动急诊
急救应急预案,并与临床医生、护士联系,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7、 门诊检验报告 “危急值” 项目处加盖 “危急值” 提示章, 门诊医生见到盖有 “危 急
值”提示章的检验报告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
8、 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 本》上做好记
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做好下一步的救治工作。
9、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 人进行检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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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检验结果不符, 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 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 30 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 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10、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 6 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 “危急值” 报告结 果和所采取
的相关诊疗措施。
二、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医技科室如未按要 求向临床科室
报告危急值结果, 一次扣罚 1 分;临床科室未及时处理一次扣罚 1 分, 病历无 记录一次扣罚 0.5 分;《危急值报告登记本》登记不及时、漏登或缺项过多,扣 0.5 分。
三、各临床、 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 如发现所拟定 “危急值” 项目及 “危急值” 范
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处联系,以便逐步规范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医院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 “危急值报告”的工作, 每年至少 要有一次总
结, 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 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 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五、在实验室操作手册中应包括危急界值实验的操作规程, 并对所有与危急界值实 验有关的工作
人员, 包括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临床检验的 “危急值报告”作为医院管理评价 的重要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检验医师制。
六、“危急值”报告项目及报告范围。 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范围 (一)、检验科
检验项目
白细胞计数
单位
109/L
低值
2.5
高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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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静脉血、末梢血
血红蛋白含量
g/L
50 200
静脉血、末梢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