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专业建设与
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高[2016]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1.26 【实施日期】2016.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16〕3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办学优势和特色,提升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闽教高〔2015〕28号,以下简称《专业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1.学校办学定位及发展规划; 1 / 3
2.现有专业基本情况(包括数量、结构、特色等);
3.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调研及预测情况;
4.“十三五”专业建设目标、思路、原则、内容; 5.专业建设举措及保障。 二、编制要求
1.根据《专业意见》要求,坚持调整与改造、撤销与增设相结合,专业办学基本条件须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
2.《专业规划》编制时段为2016-2024年,由各高校组织论证,论证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规划》经专家论证、学校专业设置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评议、校内公示和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专业规划》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校,于当年可在规划范围内自主设置专业;未通过审核的学校,按照原有专业申报程序增设专业。 请各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规划》(含现有专业情况一览表、专业分年度计划表)及专家论证意见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gdjyc2009@sina.com。联系人:陈椿,龚森,电话:0591-87091209、87091312。 附件:1.现有专业情况一览表 2.专业分年度计划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6日
附件1
现有专业情况一览表 2 / 3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招生时间 在校生数 附件2
专业分年度计划表
年度 新增 调整改造(含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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