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物流立法的思考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有序的外部竞争环境的要求还是从统一的物流标准制定的要求,都需要有国家的物流法律政策做指导,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这方面的相关指导是缺失的。
二、我国物流法律体系与法律政策的完善建议
(1) 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完善建议
从总体而言,我们应加强物流业的相关立法,健全我国的物流法律体系,为此,我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整合及补充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形成统一的物流法律体系。
本文认为,我们没有必要以制定统一的物流立法的形式来统一我国的物流法律,解决我国的物流法律的条块化分割现象。首先,物流法律称不上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没必要制定统一的物流法,所谓物流法即是指调整物流的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的统称,而物流相关行为散见于其他的法律体系当中,例如物流的仓储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民法的仓储合同部分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又如物流中的运输有民法中的运输和同进行规定,而物流的相关支付手段又有商法中的票据法律制度进行规范,总而言之,物流的许多行为都可以从别的法律中找到规制的依据,因而没有必要另行制定,其次,从效率及成本角度来考虑,整合相关现行物流法律规范汇编成册比单独花费人力物力制定专门法律无论从效率上还是成本上比较都是更为合算的选择。
综上所述,解决物流业条块化分割严重不统一的更为有效的选择是对相关法律进行整合汇编,尽量对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对相互冲突的部分制定统一的规定,而不是重新制定一部统一的物流法。
第二,提高物流立法层次,增强物流法律效力。
根据目前我国物流立法多为低层次的规章及地方立法的现象,我们应加强物流的高层次立法,即制定相关的法律。本文认为物流高层次立法缺失的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经济及物流业发展的不平衡,众所周知,一个地区如果经济发展快其交易市场就发达相应的物流业的发展就快,而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缓慢那么这个地区的交易市场自然也就比较落后,物流业自然就不发达,在我国这点表现的尤为突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贸易发展较快的地区物流业发展也就较快,而中西部经济贸易发展较慢的地区物流业发展也就较慢,在这种不平衡发展的现状下,国家选择发展地方物流立法的方式来解决这种不同步现象,但是,缺
乏高层次的统一标准将会阻碍流的跨区域发展,缩小地方发展的差距就更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要增强高层次统一的物流立法。
第三,加强物流专门性及强制性立法。
从加强物流的专门性立法的角度而言,我们应加强物流领域的专门性立法,例如针对近年发展前景较好的绿色物流及第三方物流业要根据客观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我们应看到,这些专门性领域没有特定的数量,随着社会及客观环境的发展随时可能增加及减少,相应的法律也可能存在立废现象,但不能因为会变化而不进行立法,因为没有法律的规范物流业的有序发展得不到保障。
从加强强制性立法的角度而言,并不是所有的物流领域都要强制性立法的规范,本文认为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以及关系食品人生安全的关键领域多制定强制性标准进行规范,而旨在保证这些行业提供服务的高质量性,而对于其他的物流行业则不必制定过多的强制性标准,这样才会促进物流业的竞争与进步。
(2) 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政策
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首先,制定物流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物流产业的长期规划与目标,可以为我国的物流法律制定及物流管理提供有效的引导;其次,制定物流行业的统一标准及国家标准,目前我国物流的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缺失,这使得各地物流业在跨地区发展过程中阻碍重重,制定行业及国家标准是促进我国物流业标准化、国际化发展的有效保障;最后,制定鼓励与惩罚政策,政府对想要鼓励的物流领域制定鼓励与优惠政策,对想限制发展的领域的违法行为制定较为严厉的惩罚性政策,可以达到有效的引导作用。
以上就是从我国的法律体系与法律政策角度出发对完善我国物流立法提出的建议,不求有所建树,只求抛砖引玉,引发大家更多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崔介何.物流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黄志.我国现代物流法律现象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7 (22).
[3]陈金涛.完善我国物流法制建设的理论思考.当代法学.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