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苗 补 偿 合 同
甲方(补偿方): 乙方(受偿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进行生产建设,需要占用乙方耕种的土地。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表达意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就相关青苗补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 青苗补偿的种类和范围
1.1 青苗补偿的种类: ; 1.2 青苗补偿的数量: 2. 青苗补偿标准和补偿款
2.1根据青苗种类的平均年产值和国家规定的价格,双方核定按平均亩产 公斤,每公斤计价 元计算,乙方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合计 元。
2.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乙方的青苗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将青苗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乙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青苗补偿款后,不得再以青苗补偿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若乙方以青苗补偿为由干扰、妨碍或阻碍甲方生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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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损失。
3.2 甲方支付青苗补偿款后,该土地上附着的一切青苗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地上青苗进行任何处置。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青苗补偿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欠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甲方支付青苗补偿款后,乙方擅自对地上青苗进行处置,或者乙方以青苗补偿为由干扰、妨碍或阻碍甲方生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倍的违约金。
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7.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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