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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之廊坊机动车摇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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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机动车摇号通知

【篇一:北京非本市户籍人员购车摇号资格权威说明】

北京非本市户籍人员购车摇号资格官方解释 曹楠志 2014.03.28 16:31* 460 字 670 次阅读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官方网站提供的「政策咨询电话」电话 12328 咨询结果,在京务工的本市户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有资格摇号: ?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 ? ?

? 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 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14年2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9年2月至2014年1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

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14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官方网站提供的「政策咨询

电话」电话 12328; ? 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个人)。

【篇二:机动车代购车牌使用协议2016】

机动车代购、车牌使用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订立:

甲方(购买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乙方(代购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鉴于: 1、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购买且在北京市登记的小型、微型

载客汽车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时,需申请小客车配臵指标,要参加摇号。

2、甲方符合上述参加摇号的条件,乙方持有号码为 的车牌,甲方尚未通过摇号取得配臵指标,处于摇号基数之中。

3、甲方拟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一辆机动车(“标的车辆”),并作为标的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占有、使用和维护标的车辆。在甲方取得小客车配臵指标时,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约定将标的车辆从乙方名下无偿过户至甲方名下。

有鉴于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上述代购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标的车辆

甲方拟购买机动车的基本信息:【型号、颜色、价格、发动机号、车牌号等】。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与标

的车辆有关的购车费用、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与标的车辆有关的一切证照、文件原件均由甲方保管。

3、因市场价格波动、车辆使用折旧或其他因素导致标的车辆价格变动,均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4、与标的车辆相关之一切维修、维护、检验、保养,及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作为机动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与支配方,与标的车辆有关的一切违章罚款(包括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及其他行政处罚、处分)、因使用车辆而导致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标的车辆; 7、在提取标的车辆之后,甲方应自行处理与标的车辆有关的一切事宜,力求给乙方造成最小程度的打扰。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标的车辆使用情况,如发生与标的车辆有关的重大处臵或行政处罚,甲方应通知乙方; 2、乙方应协助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办理购车手续,并在与甲方共同接收4s店交付的标的车辆后,将标的车辆交付给甲方使用;

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标的车辆年检手续,该等年检手续需要出示车主身份证原件; 4、乙方确认并尊重甲方对标的车辆的所有权,不主张与机动车相关的任何实体权利,不对甲方依据本协议使用车辆的行为提出异议或制造障碍;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处分标的车辆,该等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设臵抵押等权利限制。 第四条 双方确认的事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对下属事项予以确认:

1、乙方为标的车辆的名义所有人,不享有实际权力,甲方对标的车辆享有实际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在甲方使用乙方车牌号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年 元的使用费,不足半年部分按半年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3、甲方使用或处分车辆的行为与乙方无关,如因此导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经济损失或其他任何损害,甲方应全额承担、赔偿; 4、如在甲方使用标的车辆过程中需要办理某项机动车相关手续,且该等手续要求名义车主(乙方)亲自办理,但乙方因出境等原因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则乙方应在上述原因消失或解除后,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手续;

5、乙方配合甲方办理与标的车辆相关的任何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原则上不垫付任何费用,甲方应根据办理相关业务的预算,预付乙方基本费用,如确因实际需要乙方垫付了部分费用(如交通费),则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相应补偿乙方(实报实销); 6、如甲方(包括甲方的配偶、其他直系亲属)经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摇号取得北京市小汽车配臵指标,双方应于甲方取得配臵指标的一个月内,将机动车由乙方无偿过户至甲方名下,恢复乙方购车指标、车牌的空臵状态;

7、如北京市机动车配臵指标限制相关政策解除,则双方应于具备过户条件的一个月内,将机动车由乙方无偿过户至甲方名下,与过户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双方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双方没有隐瞒与订立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实,不存在虚假陈述、欺诈或误导。 3、如本协议终止、解除或因故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构确认无效,或由于操作层面的任何原因导致实际无法执行,则甲乙双方应配合将标的车辆无偿过户至甲方名下。如发生上述情形,可能导致甲方因无购车指标无法实际使用标的车辆,甲方愿意承担相应风险和后果。 4、双方已明知本协议签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愿意遵照本协议约定执行,承担与本协议有关的后果。 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及终止

1、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内容作出修改,或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一步地协商补充。该修改及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

效力。 2、本协议在双方依据有关约定,将标的车辆自乙方名下过户至甲方名下,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双方也可在出现特定事由时,协商终止本协议。 3、如本协议终止、解除或因故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构确认无效、撤销,或由于操作层面的任何原因导致实际无法执行,则甲乙双方应配合将标的车辆无偿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第七条 保密信息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本协议以及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签署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并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的或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预付邮资挂号空邮、公认的速递公司或传真、发电子邮件至另一方的地址和/或号码方式送达。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以下列方法决定:(1)以专人交付的通知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送达;(2)经预付邮资挂号空邮发出的通知,应在交付邮寄日(以邮戳所示为准)后第7天被视为送达;(3)经速递公司发出的通知,应在通知交由公认的速递公司发送后第3天被视为送达;(4)以图文传真或发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送后第一个工作日被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购买方): 签名: 日期:

乙方(代购方): 签名: 日期:

【篇三:北京机动车摇号细则】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 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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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机动车摇号通知【篇一:北京非本市户籍人员购车摇号资格权威说明】北京非本市户籍人员购车摇号资格官方解释曹楠志2014.03.2816:31*460字670次阅读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官方网站提供的「政策咨询电话」电话12328咨询结果,在京务工的本市户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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