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二零一零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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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概述 第二章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第三章 优秀科技教师评选第四章 第五章展示活动
科技教师论坛 第六章 附 第七章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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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第一章 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概述
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20多年历史的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市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创新大赛的英文名称为:Tianjin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英文缩写:TJASTIC)。 一、宗旨
举办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根本宗旨在于推动青少年
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教委、科委、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和举办地(区、县)人民政府。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设在天津市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承办单位:举办地(区、县)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它相关机构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时间为次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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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大赛的举办地点由各区、县申请,经主办单位考察后确定。 四、活动内容
创新大赛的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和优秀科技教师评选。展示活动包括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览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览。
五、参赛程序
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选拔活动。各区(县)级竞赛的部分优胜者,由各各区(县)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参加创新大赛。 六、奖励
竞赛活动优胜者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展示系列活动优
胜者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接受有关企业和社会机构设立的专项奖励。根据专项奖设立原则,评选出专项奖获奖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省级竞赛
各区(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市级比赛的基础,区(县)级比赛应参照市级比赛的竞赛规则举行,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市级比赛。推荐参加市级比赛的项目必须符合市级比赛的要求。
基层比赛由各区(县)科协牵头组织。基层比赛组委会在推荐上报参加市级比赛的项目时,应上报当年基层比赛的获奖名单及基层比赛的组织情况。
市级比赛按区(县)组成代表队,统一组织申报、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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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额分配
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每年随通知公布各区(县)参加市级比赛的名额分配,各区(县)必须按分配名额及有关比例申报,超过分配数量的不予受理。
各区(县)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中,小学生、初中生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集体项目含在小学、初中、高中项目数量之内,不超过总数的20%。 三、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