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7]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7.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7〕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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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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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渝府发[2017]2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21【实施日期】2017.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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