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一、档案管理规定 (一)档案管理规定
1、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文件、记录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借阅、销毁管理规范,制订本规定。
2、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应收集整理归档。
3、档案资料的形成和收集应纳入工作计划中,在专(兼)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 4、文件资料的收集应从多方面积累,形成内部和外来料资料收集累积的网络系统。 5、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的先后排序进行分类、编制类目、分册、装订归档。 6、归档资料按类别按年份摆进档案柜,并按形成时间自上而下,自左至右顺序排列。
7、归档资料要求字迹工整、完整、准确、真实,纸张及文件格式应符合要求,禁止将用铅笔等材料书写及传真文件未经复印处理的资料归档。
8、归档资料原则上使用原件归档,如确要用复印件归档时,应在归档复印件上加盖“归档件”专用印章。
9、资料归档时间一般在某一项目工作完成后或在年度工作完成后,建设项目、改造项目工程的资料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归档。新购设备(包括引进设备或技术改造)于完工后连同调试记录等文件材料一齐整理归档。各类管理运行记录及相关资料必须在年度完成后于次年第一季度整理归档。 10、归档份数一般要求一式一份,主要的或使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根据需要增加备份。
11、档案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保管,档案保存的地方要严格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尘、防腐蚀)工作;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档案保管保密制度,借阅必须有借阅登记手续。 (二)档案借阅制度
1、重视档案的保护,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重要档案只阅不借。一般档案借出后15天内归还,如需延长借用期,需归还后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得丢失、损坏。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资料随意更改、涂写。
3、档案资料只允许在借阅范围内借阅,仅供阅览的档案只能在档案室查阅,保密档案不供查阅。 4、在确保档案资料不泄密的前提下,可对内对外交流档案目录。
5、档案借出和归还时,应办理清点和签名登记手续,由档案管理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6、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档案管理员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请示上司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7、员工调职、离职时,必须清理移交、归还所借阅的档案资料,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
9、非财务人员查阅财务档案须经财务部门主管或所在管理处经理批准,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
(三)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必须经鉴定认为可销毁后才进行销毁。鉴定该销毁的档案应列出档案销毁清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处理,销毁清单和销毁报告由档案室保存。 2、档案销毁时,要由二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3、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档案保密规定。对在销毁档案过程中出现失密或对公司造成损失,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1、物业规划建设基础资料(包括规划报建、测量、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移交接管)等图纸资料永久保存;
2、业主权属资料,公众管理制度、来往文书等记录资料永久保存。
3、物业管理内部运作资料,人事劳资档案永久保存;财务经营档案长期保存;设备设施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长久保存;一般日常工作记录保存5年。 二、档案类目编制方法 (一)档案类目编制方法
1、形成的资料应按年份、按文件性质进行分类,公司档案类目以英文字母加阿拉伯数字混合编制。 2、总分类表由公司统一编制,给出每大类的固定代码,细分类表由各部门依据总分类表的分类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如果总分类表列出的分类不符自身档案的要求,可根据实际编写分类,但需将分类表报办公室备案。
3、年份应在档案盒封面及册内封面目录示出。 (二)档案类目编码表
1、档案总类目编码表 A.行政文书 B.人力资源管 C.财务经营管理 D.管理制度 E.合同管理 F.采购管理 G.计划管理 H.设备管理 I.房屋管理 J.环境管理 K.绿化管理 L.治安管理 M.消防管理 N.车场管理 O.服务管理 P.社区文化
Q.物业接管资料 R.住户资料 S.业主委员会资料 T.档案管理 U.智能化管理 V.图书管理 2、档案分类目编码表
档案代码 A A01 A01-01 A01-02 A01-03 A01-07 A01-05 A01-04 A02 A02—01 A02—02 A02-03 A02-04 文件名称 行政文书 政府部门文件 区街部门文件 物价部门文件 物业主管部门文件 物业管理协会文件 公安部门文件 消防部门文件 企事业单位文件 供电部门文件 供水部门文件 开发商文件 外来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