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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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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管理,规范职责、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责任追究、统计与分析等要求制度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管理。

二、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 493 号令)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 586 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监总局第 21 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 GB6441-86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 — 2010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三、工作职责 (一)管理处主任

1. 发生事故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 按规定进行事故上报;

3. 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二)安监科职责

1. 制定、更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2. 发生事故后,组织协调各科室、所对开展事故抢救; 3. 向管理处主任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上报; 4. 组织事故调查或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5. 整理归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6. 汇总各所、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情况。

(三) 各科室职责

1.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开展事故抢救; 2. 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3. 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其他工作。

(四)各所职责

1. 按要求每月进行事故、事件上报; 2. 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并抢救; 3. 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其他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事故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接经济损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事故类别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死亡人数 30人及以上 10—29 人 3—9人 重伤人数 100人及以上 50—99 人 10—49 人 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 5000万元一1亿元 1000 — 5000 万元 1000万元以下 一般事故 1 — 2人 1 — 9人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二)事故报告

1. 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 或值班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向安监科及管理处主任 报告。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直接上报管理处主任。

管理处主任应当于 1小时内向北京市水务局安监处和所在 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

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 事故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 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

1. 在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下达

人员撤离的指令。

2.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 预案,

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保护事故现场,必须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周围环 境,划定

保护区的范围,布置警戒,必要时封锁事故现场,禁止 一切人员进入。 特殊情况需要移动事故现场对象的, 必须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移动对象必须经过事故单位负责人或者组织事故调查 的安全监督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同意;

(2)移动物件应当做出标志,并书面记录;

(四)事故调查

1. 内部事故调查 当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 且受所在区政府委

托调查事 故后, 经管理处主任批准, 由安监科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在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 告应当作为事故处理的依据。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5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 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 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2. 外部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等级事故(不含无人员伤亡一般事故)时, 相关领 导、各部门负责人协助上级主管部门, 配合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五)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1.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范职责、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原因分析、预防措施、责任追究、统计与分析等要求制度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二、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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