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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行政赔偿的标准 ①支付赔偿金
第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失或者灭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三、应当返还的财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四、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第五、多征税款的,赔偿利息;
第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②返还财产
处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③恢复原状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 (3)行政追偿
《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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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和期限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税务行政赔偿的标准①支付赔偿金第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失或者灭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第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第三、应当返还的财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第四、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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