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一、评审指标说明
二、评审指标内涵
( 高职高专,2007 )
二○○七年四月
一、评审指标说明
1.本评审指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制定。
2.2007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评审侧重专业领域课程,同时兼顾职业化特色鲜明的基础理论课程。本评审指标主要针对专业课程,特别是含有实践环节的专业课程制定。其他课程可参照执行。
3.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优秀课程。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要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方针,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特别是专业课程要以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为基础设计课程。课程设置合理,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工学结合的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4.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的评审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①内容选取。根据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岗位需求和前后续课程的衔接,统筹考虑和选取教学内容;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②教学过程。专业课程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体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③教学方法与手段。鼓励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对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进行合理设计。
5.本指标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评审方案分为综合评审与特色及政策支持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综合评审占80%,特色及政策支持项占20%。
6.总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