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继承公证的调查取证
苏州市中新公证处 许斌
在公证实践中,公证证据有瑕疵是公证出现错假证的重要原因。所以研究公证证据的问题,提高对公证证据的认识,是提高公证质量、减少错假证、提高公证社会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公证程序中,公证员收集到的证据,往往有真有假,有的准确、有的不准确。所以,对收集到的证据,需要公证员进行审查判断,分析研究鉴别真伪,以确定它们是真是假、是否与案件有联系、能证明案件什么事实、现有证据能否证明全部事实等,从而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并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在所有公证中,继承权公证是在所有公证中调查力度是最大的,也是需要我们重点去好好调查好好研究的。 一.收集证据—继承的取证
核实权是国家依法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职权。公证员核实收集证据主要包括: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察鉴定、委托调查等。
在公证实践中,应重点审查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证据。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的目的,在于判断该公证申请是否确系其本人所为,其有无行为能力。审查当事人身份,一般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以及贴照片的户籍证明,从中判定其身份。(2)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方面的证据;往往有的当事人为了得到某种私利,常对其他当事人和公证处隐瞒事实真相,使一些当事人在不
明真理的情况下表示自己的意思,公证处就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证实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真实、合法性方面的证据;首先询问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制作谈话笔录。其次到公安机关查阅户籍档案、到房管部门查阅房屋档案等,对于外地的材料的可以委托外地公证处进行调查。
二、继承公证调查取证的途径和方法
在继承公证日常业务中,经常使用的调查取证途径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谈话笔录
通过询问当事人,以查明当事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继承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等。
2、证人调查笔录
通过询问证人,以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情况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查阅被继承人档案时,应当有意识地寻找证人线索,证人应当找不属于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被继承人的同事、旁系亲属、邻居等。 3、单位书面证明
在当事人前来咨询和正式申请继承公证时,应当让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
被继承人的职工档案或亲属关系证明。 4、电话、传真核实
通过电话、传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三、继承公证调查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公证员在进行继承公证调查取证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外出调查获取证人证言时,应当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2、公证人员在有关单位摘抄人事档案时,应将摘抄记录交该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核对,并加盖公章。
3、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并复印其身份证件或在笔录中详细记录身份证件的内容,留下其电话号码以备进一步核查。
4、电话核实情况,也应制作笔录以备查。应记录下受话人的电话号码、姓名、单位、职务等,先让其自己陈述,再重点询问。 四、继承公证调查取证的重点和难点 1、死亡及死亡的日期、地点。
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人继承的前提之一,必须查清。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实践,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可以依据以下一种或几种证据加以确认:① 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② 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③ 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④ 公墓证;⑥ 死亡公证书;⑦ 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