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 民用建筑工程 1 住宅建筑。
2 办公用房:机关、企业、其它。
3 文化: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其它。 4 教育:高等院校、中专、技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5 医疗保健:医院、疗养院、防疫站、敬老院、殡仪馆等。 6 体育: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其它。 7 商业:商场、商店、其它。 8 金融:银行、保险公司等。
9 服务: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其它。 10 科技信息:情报中心、信息中心等。
11 政治、纪念性建筑:会堂、纪念碑、纪念塔、纪念堂、故居等。 8.7.2 工业建筑工程
1 冶金工业:钢铁厂、轧钢厂、冶炼厂、加工厂等。 2 机械工业:机械厂、机床厂、制造厂、修理厂等。 3 石化工业:炼油厂、化工厂、橡胶厂、塑料厂等。 4 轻纺工业:纺织厂、造纸厂、针织厂、印染厂等。 5 电子仪表:计算机厂、电子仪表厂、机电设备厂等。 6 建材工业:水泥厂、砖厂、保温防火材料厂、建材厂等。 7 医药工业:制药厂、制剂厂、卫生保健用品厂等。 8 食品工业:粮食加工厂、食用油加工厂、饮料加工厂等。 9 其它:矿山、采石场等。 8.7.3 公用设施建筑工程
1 给水工程:水源工程、场站工程等。
2 排水工程:排水场站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3 供气工程:气源厂工程、站所工程等。
4 供热工程:供热厂站、热力交换站、锅炉房等。 5 电力工程:供电厂站、变电站(所)、配电站(所)等。 卫生设施:垃圾场站、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等。 6.
7 电讯工程:广播工程、电视工程、邮电工程、通讯工程等。 8.7.4 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凡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建筑工程进行较大规模的改建和扩建、抗震加固措施等均应报送工程档案。
理 管 机 算 计9
9.0.1 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均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9.0.2 工程资料各种表格的记录、计算、统计等工作应由计算机进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询应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逐步实现工程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9.0.3 移交的电子工程档案,其格式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