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精)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令 2004年第 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 “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 (见附件 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 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 “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 (见附件 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 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 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 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 (见附件 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 (见附件 4。

第六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 6-2~6-4。

第七条 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 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 交工验收。

第八条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 , 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 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 75分的为合格,小于 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 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 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 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 “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 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 交工验收报告。

2.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 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见附件 5“ 公路工程 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精)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gjtv22drn3j4le87moy0088t3x4ji00jhe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