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 (3)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4)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5)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8)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宜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9)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管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10)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11)施工现场宣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的防护棚或屏障。
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
1.大气污染的处理
(1)施工现场外围围挡不得低于1.8m,以避免或减少污染物向外扩散。 (2)施工现场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清理多、高层建筑物的施工垃圾时,采用定制带盖铁桶吊运或利用永久性垃圾道,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3)施工现场堆土,应合理选定位置进行存放堆土,并酒水覆膜封闭或表面临时固化或植草,防止扬尘污染。
(4)施工现场道路应硬化。采用焦渣、级配砂石、混凝土等作为道路面层,有条件的可利用永久性道路,并指定专人定时洒水和清扫养护,防止道路扬尘。
(5)易飞扬材料入库密闭存放或覆盖存放。如水泥、白灰、珍珠岩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入库存放。若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运输水泥、白灰、珍珠岩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撤、扬尘。卸货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
(6)施工现场易扬尘处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使一网两用,并定人定时清洗粉尘,防止施工过程扬尘或二次污染。
(7)在大门口铺设一定距离的石子(定期过筛洗选)路自动清理车轮或做一段混凝土路面和水沟用水冲洗车轮车身,或人工清扫车轮车身。装车时不应装得过满,行车时不应猛拐,不急刹车。卸货后清扫干浄车厢,注意关好车厢门。场区内外定人定时清扫,做到车辆不外带泥沙、不撒污染物、不扬尘,消除或减轻对
周围环境的污染。
(8)禁止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资,如焚烧沥青、包装箱袋和建筑垃圾等。
(9)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应安装净化消声器,防止噪声和冒黑烟。
(10)施工现场炉灶(如茶炉、锅炉等)采用消烟除尘型,烟尘排放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11)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适当酒水,并且在旧有建筑物周围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和草帘搭设屏障,防止扬尘。
(12)在施工现场建立集中搅拌站,由先进设备控制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料、称料、进料、混合料搅拌、混凝土出料等全过程,在进料仓上方安装除尘器,可使粉尘降低98%以上。
(13)在城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的工程,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时,要使用密封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2.水污染的处理
(1)施工现场搅拌站的污水、水磨石的污水等须经排水沟排放和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
(2)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避免污染水源。
(3)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必须对库房地面和高250mm墙面进行防滲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或刷防滲漏涂料等。油料使用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而污染水体。
(4)对于现场气焊用的乙炔发生罐产生的污水严禁随地倾倒,要求专用容器集中存放,并倒入沉淀池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5)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清理杂物,防止污染水体。
(6)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7)施工现场化学药品、外加剂等要妥善入库保存,防止污染水体。
3.噪声污染的处理
(1)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化作业方案和运输方案,尽量降低施工现场附近敏感点的噪声强度,避免噪声扰民。
(2)在人口密集区进行较强噪声施工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避开晚10时到次日早6时的作业。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必须昼夜连续施工时,要尽量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3)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和乱油门,装御材料要做到轻拿轻放。
(4)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和乱吹哨,不得无故甩打模板、钢筋铁件和工具设备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机械设备空转和不应当的碰撞其他物件(如混凝土振捣器碰撞钢筋或模板等),减少噪声扰民。
(5)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尽可能降低机械设备噪声的排放。
(6)施工现场超噪声值的声源,采取如下措施降低噪声或转移声源: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来代替高噪声设备和工艺(如用电动空压机代替柴
油空压机。用静压桩施工方法代替锤击桩施工方法等),降低噪声。
2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即在鼓风机、内燃机、压缩机各类排气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如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穿微孔板消声器等),降低噪声。
③加工成品、半成品的作业(如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门窗等),尽量放在工厂车 间生产,以转移声源来消除噪声。
(7)在施工现场噪声的传播途径上,采取吸声、隔声等声学处理的方法来降低噪声。
(8)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812523-201规定的排放限值(昼间不超过70db(A),夜间不超过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固体废物污染的处理
(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固体废弃物临时贮存场所,用砖砌成池,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对储存物应及时收集并处理,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回收再利用。
(2)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应采取分类、密封、覆盖,避免泄漏、遗漏,并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
(3)施工现场应使用环保型的建筑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灭火器和各种物质的包装箱袋等,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
(4)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减少或杜绝工程返工,避免产生固体废弃物污染。 (5)施工中及时回收使用落地灰和其他施工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
5.光污染的处理
(1)对施工现场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加以控制,不对着居民区照射,并利用隔离屏障(如灯罩、搭设排架密挂草帘或篷布等)。
(2)电气焊应尽量远离居民区或在工作面设蔽光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