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暂借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 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 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公司办公室行为规范范例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细则
(一)服务规范
1.仪表
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