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吸引系统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用中心吸引。 1.1 规格型号
ACM-YQ20
1.2 划分说明
2.1 吸引系统
2.1.1 吸引系统负压在大气环境下不高于0.02MPa(150mmHg),不低于0.07MPa(525mmHg),并能在该范围内任意调节。
2.1.2 吸引系统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当负压到达0.07MPa时,因泄漏引起的增压率平均每小时不得超过1.8% 。
2.1.3 医院各病区及各手术室应装有精度不低于1.5级的真空表。 2.2 中心吸引站
2.2.1 吸引系统必须确保管内压力在任何情况下不能高于环境压力。
2.2.2 吸引系统中的真空容器,应符合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GB150的要求。
2.2.3 真空泵机组应有备用,当工作泵发生故障时备用真空泵机组应能自动起动,以保证吸引系统正常工作。
2.2.4 中心吸引站应有报警装置,当负压值高于O.019MPa(140mmHg)或低于0.073MPa(550mmHg)时,在55dB(A)噪音环境下,在1.5m范围内应听到声报警和看到红色的光报警。
2.2.5 放置水环泵及其他需要水的真空泵的地面,必须有排水槽。 2.2.6 由排气口所排出的空气,每立方米细菌数量不得超过500个。 2.2.7 中心吸引站室内噪音不超过80 dB(A),室外不超过60 dB(A)。
2.2.8 吸引系统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2.2.9 电控柜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 MΩ。 2.3 管道 2.3.1 材料
吸引管道材料可采用镀锌钢管、铜管和不锈钢管。镀锌钢管应符合GB 3091的要求;铜管应符合GB 1527的要求;不锈钢管应符合GB 2270的要求。 2.3.2 敷设
2.3.2.1 吸引管道穿过墙壁或地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 2.3.2.2 在管道的适当位置设支承,支承间距见表1 。
表1
2.4 终端
2.4.1 终端采用快速接头(或一般接头) ,吸引快速接头应区别其他快速接头。 2.4.2 每个终端(不包括吸引器)抽气速率,在大气环境下应不低于30 L/min。 2.4.3 终端和相应吸引装置等应相配,并装卸方便。
2.4.4 终端应符合标准YY0801.1-2010《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及真空的终端》的相关规定。 术语
4.1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
用于医院中心吸引,由中心吸引站、管道、阀门及终端等组成。
吸引系统的负压源是中心吸引站的真空泵机组,通过真空泵机组的抽吸使吸引系统管路达到所需负压值,在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产生吸力,提供医疗使用。 4.2 中心吸引站
安装有负压源的建筑物。
中心吸引站是由真空泵机组、真空容器、管道、阀门、电控柜和真空仪表等设备组成的独立操作间。 4.3 终端
中心吸引系统管路的末端,即输向患者的一端,连有快速接头(或一般接头) ,插入(或连接〉防止液体倒流吸引装置等(不包括妇产科人工流产特殊吸引器) ,可供医疗吸引用。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产品技术要求a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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