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应当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终止援助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法律援助机构。 5、救济程序:

(1)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例题·不定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被告人王某,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检察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3日内为被告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B.被告人王某,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准许,并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C.被告人李某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被告人李某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派遣的律师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援助

[答疑编号5066420403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援助。选项A属于依申请进行法律援助的案件。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对于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准许,并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对于应当

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第 21 页, 共 25 页

专题五、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

本专题讨论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要理解和把握公证员的权利义务、公证的程序、公证的效力。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 1、《公证法》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3、《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考点一、公证制度与公证员

1、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是非诉讼司法活动。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当事人。

2、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国籍;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考点二、公证机构

1、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公证业务范围。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具体包括: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等。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4)保全证据。

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内容,须关系到其本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必须是证据有灭失或难以获得的危险,如证物容易腐烂、变质,证人长期出国等。申请保全的对象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等。

(5)其他业务。

【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在我国,初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年龄均为23周岁 B.王某,因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得担任公证员

C.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D.公证制度属于国家司法制度的范畴。公证活动是一种司法活动 [答疑编号50664205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公证员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

考点三、公证效力

公证书具有以下三种效力:

1、证据效力。公证书一旦出具即具有法律确认的效力,只有在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时,才能作为例外。 2、强制执行效力。

第 22 页, 共 25 页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公证才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必须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其行为、事实或者文书不能作法律关系确立、变更或解除的成立要件。

我国的法定公证项目:域外授权委托书和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其法律关系不能确立、变更或解除。 (3)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往境外使用的某些文书。

考点四、公证程序 1、公证的申请。

(1)公证程序经由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 (2)公证代理。

①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申请办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申办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③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2、公证的受理。

公证处受理申请的条件为: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3、公证的审查。 4、出具公证书。

(1)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条件。

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公证书的生效。

(1)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2)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审批人的批准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的签发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

(3)现场监督类公证需要现场宣读公证证词的,宣读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 6、不予办理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例题·不定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第 23 页, 共 25 页

A.王某痛恨当今社会风气,见村民哄抢翻车散落一地的西瓜,请求公证处对此进行公证,公证处应当予以公证 B.李某,今年8岁,请求公证处公证其暑假作业为自己亲手所写,公证处予以公证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D.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但是公证处本着公证便民的思想,仍然对该事项进行了公证 [答疑编号50664205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选项B说法错误)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选项A说法错误)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选项D说法错误)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7、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1)现场监督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7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2)遗嘱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1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3)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

(4)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5)公证调解的特别规定。

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并申请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公证;调解不成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考点五、公证的救济

1、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该公证书自公证机构出具之日起生效

B.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

C.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是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取得证据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D.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 24 页, 共 25 页

[答疑编号50664205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现场监督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 在宣读后7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选项D说法错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 25 页,共 25 页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应当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人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gea10g5cp1cf875cb3t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