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检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检查及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发挥政府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指导调控和服务功能,切实加强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检查及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检查工作 (一)报告和检查范围 1 / 2
凡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须提
交报告。
(二)报告和检查机关
报告和检查机关为批准设立的原审批机关(省人社厅下放的18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人社局负责)。 (三)报告和检查内容
全年业务开展情况、许可证变更情况、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及机构参加年度市场统计情况。
(四)需报送的材料
1.《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表》(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2.2015年度经营情况总结;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4.2015年12月底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册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原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5.从业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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