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广儒置业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
《管理制度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以素有“陇上江南”美誉的天水市为发展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整合公司在人才资源和社会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创立“团队、忠诚、敬业、责任”的企业文化,秉承“我们是一个人”的团队精神,立足自我,以身作则,从而以新构思,新起点,新面貌开拓进取天水市的房地产市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力度,加快公司的发展步伐,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产归公司所有,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部门与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部门与个人,为了小集体和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格局。
第六条 公司为了培养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觉悟高和业能力强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做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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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有创新思维,为公司利益和发展尽心尽力,反对无原则的随大流,做老好人,提倡并鼓励对不合理的、可能造成损失浪费的传统习惯和做法提出不同的见解。对作出贡献者公司报请集团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利用其智慧才能为公司的发展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要求员工必须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反对相互扯皮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对任何人损毁公司形象以及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二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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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五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六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财务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一条 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四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印鉴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做好登记)。
第五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帐项,应逐笔登记做出余额调节表。
第六条 财会人员办理现金、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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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帐支付等劳务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包括付款内容、付款数额、合同执行情况及经办人、分管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等(涉及工程付款的必需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附在付款凭证后留待备查。
第七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无凭。 第九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 第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
第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十二条 每月终会计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帐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明细清楚、印章齐全,由经手人签字后,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报公司签批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十五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由经手人、分管人签字,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才能报销,有合同书或协议书的项目必须提供《合同》或《协议》。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公司批准后才能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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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十八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规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节 工资及奖金
第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的工资及奖金,由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拟定。 第三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提 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后执行。
第四节 会计报销制度
第一条 员工报销各种费用,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款项用途及日期,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签字,并经会计核准无误后,由总经理签字方能报销;
第二条 领用支票办事人员,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领用。领用时,必须按会计要求核对支票号码及用途并登记签字,要及时将支票存根、发票等交财务部门报账。
第三条 因业务需要需用现金办事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 批准、财务人员审核后方可借用,并及时结清报销。
第四条 财务部结账时间为每月28日,当月发生的费用票据,需在次月28日前及时报销,过期票据不予受理。
第五条 报销时间一般为每周周一至周五。 第五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一条 财务部门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票据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或收据,违者应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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