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疆保税港区行政
审批服务大厅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09 【实施日期】2012.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疆保税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准入、退出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东疆保税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东疆保税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准入、退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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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东疆保税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窗口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服务窗口规范、高效的运行,依据《东疆保税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职能部门窗口的进入、退出办法 (一)进入办法
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属行政审批部门,工商、国税、地税、外汇管理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窗口按相关要求进驻。管委会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分配窗口。
进驻服务大厅的行政职能单位如需使用相关办公设备,需向管委会申请,在获得批准并签订办公设备使用保管合约后方可使用。 (二)退出办法
行政职能部门窗口在审批事项调整且不需要设立窗口时由管委会统筹安排退出事宜。 申请退出服务大厅的行政职能部门窗口若其使用办公设备为管委会提供,则需完成办公设备的交接,如有损坏、遗失需按所订立合约赔偿,完成交接后方可正式退出。 二、公用服务部门窗口的进入、退出办法 (一)进入办法
管委会邀请区域发展需要的水、电、气、热、通信、公证等公用服务部门在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管委会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分配窗口。
除管委会认定的无盈利能力公用服务部门的窗口外,其他公用服务部门窗口应与服务大厅物业服务部门商定物业收费标准,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物业费用。 (二)退出办法
公用服务部门窗口退出服务大厅需提前向管委会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按照统 2 / 3
一要求填写退出申请表。
申请退出服务大厅的单位需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以下文件:退出服务大厅申请表一份(管委会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统一制式申请表)。经管委会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审核准予后方可退出。
三、中介服务窗口的进入、退出办法 (一)进入办法
注册于东疆保税港区的中介企业具备申请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资格。中介企业需先提出申请,经管委会行政审批办公室批准后,按规定进驻相应区域。 申请进驻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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