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一、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现状 1、学生伤害事故呈逐年递增之势。
2、有关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3、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 二、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构成 1、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
2、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A 、学 校责任事故。 B 、学校意外事故。 C 、第三方责任事故。从事故原因角度可以将学 生伤害事故分为:A 、教育活动事故。 B 、学校设施事故。 C 、学生间事故。
3、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
4、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具备的五大构成要件。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概述:法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 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 不是违约或者其它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 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认定当中,依据已有法律的规定,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一学校责任。
学校责任是指由于学校或者从事职务行为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责任。 对校方过错作科学认定, 是正确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一个核心问题。
A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问题。 1、教育活动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
教育活动依其所内涵危险性之高低, 可分为 “ 具有内在、 直接危险性 ” 及 “ 不 具内在危险 ” 两类。 教师在具有 “ 内在、 直接危险性 ” 教育活动中, 负有较高的 安全注意义务,如果怠于注意而导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教师应负过失责任。 (1教育活动内涵危险性较高时,即具有 “ 内在、直接的危险性 ” 时,教 师负有较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2对于集体活动,教师有在场指导监督之义务时,应负安全注意义务; 如无在场监督义务,则亦无安全注意义务。
(3上述教师在场指导监督之义务为一般照管责任,只有当教师明知存在 特殊的危险,才担负个别照管的职责。
(4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教师知悉后,负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及通知学生 家长的义务。
2、学校设施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
学校设施事故,是指学校的体育器材、建筑物等设施,因设臵或管理维护有 欠缺致使学生发生伤害事故。
3、学生间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
如果教师对于某种危险具有 “ 特别预见的可能性 ” ,比如学生在危险的地方 玩耍、 以危险的方式游戏、 以危险的手段玩笑等, 教师就有义务制止学生明显的 危险行为。此时,如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学校就存在过错。 B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通过列举性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学校的责任 范围。依据规定,下列行为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 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校 园旗杆倾倒案。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 管理混乱,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河南省某中学学生遭雷击 案。
3、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 食品、 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 要求的。东北学生集体中毒案。
4、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 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标枪伤人案。
5、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但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 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 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 学校发现, 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违反工作要求、 操作规程、 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张建平体罚学生故 意伤害案。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