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和涂镀)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模:1.炼铁、炼钢、烧结工序生产能力增大;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地点: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生产工艺:3.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条件、参数变化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4.厂内大宗物料转运方式或装卸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环境保护措施:5.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6.烧结机头废气、烧结机尾废气、球团焙烧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13—
7.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8.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14—
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模:1.焦炭(含兰炭)生产能力增大。2.常规机焦炉及热回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宽度、孔数变化,或半焦(兰炭)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数量变化。地点: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生产工艺:4.装煤方式、煤气净化工艺、熄焦工艺、化学产品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5.原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保护措施:6.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7.焦炉烟囱(含焦炉烟气尾部脱硫、脱硝设施排放口),装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明显降低。8.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15—
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平板玻璃以及电子工业玻璃太阳能电池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模:1.玻璃熔窑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地点: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生产工艺:3.新增在线镀膜工序。4.纯氧助燃改为空气助燃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5.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保护措施:6.废水、熔窑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7.熔窑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8.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16—
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水泥制造(含配套矿山、协同处置)和独立粉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模:1.水泥或熟料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配套矿山开采能力增加30%及以上。2.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增大;水泥窑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能力增大30%及以上。地点: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或配套矿山、废石场选址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生产工艺:4.增加协同处置处理工序,或增加旁路放风系统并设置单独排气筒。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类别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6.原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保护措施:7.窑尾、窑头废气治理设施及工艺变化,或增加独立热源进行烘干,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