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病媒生物的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病媒生物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卫生工作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为了有效地做好病媒防治工作,每年制定相应的防治工作计划,并将病媒生物防治列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成立本单位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病媒生物防治。
第五条 中心爱卫会承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 中心爱卫会由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对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病媒生物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
第七条 中心爱卫会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病媒生物预防知识宣教和相关知识培训。
第八条 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组织。中心设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疫情报告工作。
第九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病媒生物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发现疫情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中心各组织机构,并分工协作。
第十二条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建议单位做出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疫情信息员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职工健康管理制度,定期体检。做好职工的入职的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以季节性病媒生物为重点的 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在病媒生物流行季节,对各科室进行一定的培训,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
第十六条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病媒微生物的消杀工作,并建立相应制度,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对单位科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定期消毒进行监督。
二零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