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关于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
稿)》修订说明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商请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函》(深市质函﹝2024﹞647号),我市各区的专利资助政策有待优化调整,部分辖区依然存在授权前资助、超额资助、大户奖励等不合理情况,需要各区修订完善相关资助政策。
我区原有资助政策《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深盐府办规﹝2017﹞3号)中关于知识产权资助部分就存在授权前资助和超额资助的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完善我区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标准化战略资助政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制定了《盐田区关于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框架
《盐田区关于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共分为五章二十六条,分别为总则、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内容、质量提升专项资助内容、标准化专项资助内容、附则五章。包括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标准化战略等三个方面共15类扶持项目。
三、修订内容
根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商请调整专利资助政策
的函》(深市质函﹝2024﹞647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参考深圳市和各区资助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原有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深盐府办规﹝2017﹞3号)进行了修订。除了部分条款修订外,其余内容不变,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细化了境外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项目。 原政策:第四十条“对获得境外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国/项。对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对其额外资助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以5个国家为限,且通过PCT国家专利途径申请的只资助1次。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修订后:“对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项;对获得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项。
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5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500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以上资助项目同一申请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修订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
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10号)》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境外专利、PCT专利申请在深圳市资助金额基础上,我区每件再给予50%的资助。
(二)取消了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前资助。
原政策:第四十条“对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资助4000元/件;获得发明专利后,再资助4000元/件。”
修订后:“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资助4000元/件。”
修订依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商请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函》(深市质函﹝2024﹞647号),要求各区优化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取消授权前资助、超额资助、大户奖励等不合理情况。
(三)取消对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的资助。 原政策:第三十六条“奖励名优品牌。对上一年度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上一年度企业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的产品,每件商标、产品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修订后:“奖励中国驰名商标。对上一年度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修订理由: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已经不再由政府部门评选,因此取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