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民主管理,促进家校沟通与合作,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和《济南市文化东路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一年级七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不具备法人资质的义工制群众团体,接受学校家委会和班主任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家委会由本班家长组成,家委会常委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家委会设常委5名,其中主任1名,具体职责如下: 主任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家委会各项工作,负责制订家委会章程和家委会工作制度,主持召开家委会会议,适时增选家委会成员,增补家委会常委。
其他各常委职责:
组织委员:负责召集召开家委会;组织家长参加重大的活动;组织策划班级校外活动;联系校外活动事宜等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重大活动的标语宣传、口号设计;家委会各项活动的摄影、照片编辑及信息等各类文章网上发布等工作。
第五条 常委任职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 委员的产生及条件
第六条 家委会委员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公益,愿意支持和帮助班级工作,愿
为班内事情献计献策;
2.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强,能与班级老师和大多数家长沟通
思想,能反映多数人家长的诉求;
3.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具备较
强的策划、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强。
5.有一定的时间参与各项活动。 第七条 委员的产生程序:
1. 本人申请; 2. 班主任老师推荐。
第八条 常委产生条件及程序:
家委会常委需全体委员民主讨论、推荐或选举产生。
第四章 家委会工作职责
第九条 与班级广大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广泛地接受家长为班级和学校各项建设所提出的建议方案,向班级老师和学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发挥家长与班级以及学校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条 积极组织、参与班级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教育活动,协助班
级拓宽社会实践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班级声誉,代表家长参与社会服务、 社会监督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引导家长不断更新教育思想,配合班级和学校共同实现科学育人。
第五章 家委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家委会具有对班级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权利。对班级老师不负责任的行为,可向学校家委会或学校领导班子直接反映。学校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家委会反馈。
第十三条 家委会可有组织地的深入班级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可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到班级听课,可参与教师评教活动。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附 则
第十五条 家委会必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自觉遵守家委会章程,执行家委会决议,接受广大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家委会。
我们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优势,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三力合一 架桥梁\,共同携手一起努力,让孩子们在爱的关怀下健康幸福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