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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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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一:法的分类

一、法的分类:以一定的角度或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二、法的一般分类(概念:法律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律分类)

(一)依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

1、国内法: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效力范围不超过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国际法: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 (二)依法的创新方式和表达形式

1、成文法: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不成文法: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三)依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根本法: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2、普通法:宪法以外所有法的统称。 (四)依法的适用范围

1、一般法: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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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法: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特定时间、特定空间范围有效的法。 (五)依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

1、实体法:以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2、程序法:以保证主体权利义务实现或职权职责履行所需程序或手段为主要内容的法。

(六)依法所保护的利益 1、公法:保护国家公益的法。 2、私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

知识点二: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一、立法过程: 1)立法准备

2)由法案到法: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公布法律

3)立法完善: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废止;法律清理、汇编和编纂。 二、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提出法案

A概念: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一句法定程序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型的专门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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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权提案的主体:

①向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个代表团、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审议法案

A概念: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B有权主体:

C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1)提付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3、表决和通过法案

A概念:是指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B有权主体

C通过法律草案的方式:有公开表决和秘密表决两种。

D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公布法

A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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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权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载体: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和《人民日报》等。通过当天公布

知识点三: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价值冲突三原则属于常考点,但是很多同学把握不住。大家做题时注意: (1)价值位阶原则的关键点在不同位阶的价值。

(2)个案平衡原则的关键点在名称上,“个案”这个词已经决定了,必须在特定案件中适用;而“平衡”则说明,其结果必须是公平正义的。因此,只要大家看见“特定的”、“公平正义的”等字样,不用再考虑了,正是典型的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的关键点在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为了达到目的,必须要侵犯其他价值时,应当选择侵害最小的手段。只要题目中出现“必须的”“不得不”这样的字眼,基本就可以确定是比例原则了。 【例题·不定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虽然秩序价值的位阶低于自由和正义,但是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自由、平等等法价值必须要以秩序为基础 B.个案平衡原则往往只是在特定的案件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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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考虑不承认公司的法人地位,这里适用了比例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

D.虽然秩序是其他法价值的基础,必须受到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但法律所确定的秩序归根结底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价值。选项C错误,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考虑不承认公司的法人地位,这里适用了个案平衡原则。 【例题·单选题】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2011-1-13)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价值冲突指法的价值之间的抵触与冲突,主要包括:(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例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例如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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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方法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

选项A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指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本题中,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属于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故不能适用个案平衡原则。

选项B错误。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益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本题中,“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完全牺牲了犯罪分子生命,没有体现比例原则。

选项C正确。题干表明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重判重判,该判死刑的判死刑,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优先考虑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属于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解决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

选项D错误。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中没有自由裁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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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知识点汇总

重要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知识点汇总知识点一:法的分类一、法的分类:以一定的角度或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二、法的一般分类(概念:法律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律分类)(一)依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1、国内法: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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