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硕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
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
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
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
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审定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四)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并报公司审批(定)。
(三)审批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批;审定所属控股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定。
(四)审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公司审批;审核所属(管理)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公司审定。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和使用管理职能。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六)参与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配合制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并负责实物资产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五)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三)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核后,经有权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并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部门入账;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按用途和使用情况两种口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1.机械设备2.大型发电设备
3.办公设备4.生活设备5.测量设备6.施工设备7.通讯设备8.运输设备9.房屋10.建筑物11.土地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3.基建用固定资产4.租出固定资产5.不需用固定资产6.未使用固定资产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土地
第十四条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资产应同时按前条规定的两种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即在按使用情况分类的基础上再按用途分类。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与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