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124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2.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2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晋中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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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广告设置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规划、设置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顶部空间、外侧墙面、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户外场所的城市空间设置的广告牌或者具有广告内容的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屏)、标(路)牌、招牌、宣传栏、彩旗条幅、升空器具、实物造型等。
第三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市财政、住建、物价、园林、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各自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布局合理、设施安全、文字规范、内容健康,符合城市规划、美化亮化的要求,并与城市地段功能、周边环境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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