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
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5]232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15-2017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农〔2015〕12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的主导产业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发展规划,确定中药材、大棚蔬菜两个种植业为我市扶持的主导产业。
二、支持推广的重大技术
县区应围绕扶持的中药材、大棚蔬菜两个种植主导产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制约发展的关键环节,以及推广运用后能有效促进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行重点支持推广。支持推广的技术主要包括:良种繁育和改良技术、新型农业种养殖技术、农产品贮藏和加工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参照省财政厅财农〔2014〕1548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县区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按照项目支持内容、对象等其他申报条件选择项目申报单位并按程序申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二)避免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各县区在选择项目单位时,应参照涉企系统及相关部门项目申报数据严格把关,2015年已获得省及省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含已申报未批复项目)的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连续扶持3年及以上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三)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为40-80万元,具体项目个数及金额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各县区申报资金总额度不得超过控制数。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政资金支持的内容,要与主推技术直接相关,要可量化考核,不得作为流动资金使用,如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一次性消耗建设内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省财政厅财农〔2014〕19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实行等额申报。经市级评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和经市级比对发现重复申报及多头申报的,将直接调减该县区项目个数和额度,不再另行递补。调减的指标将被安排到其他县区。被省厅合规性检查中发现并退回的,将取消该县下一年度同类项目申报资格。
(五)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模式。鼓励各县区以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为依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推广合作联盟,发挥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人才优势,帮助解决本地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鼓励承担项目的科研机构在县级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基地,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促进农业技术发挥效益。
(六)明确绩效评价目标。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由各县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制定,并随项目文本一同上报。绩效目标要体现能实现、能量化、能考核要求,具有可操作性。项目结束后,各县区对照绩效评价办法先行自评并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评,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同类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各县区要根据所申报项目情况,结合当地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县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区要严格履行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质量,加快工作节奏,于9月10日上午12时前将标准文本、县区绩效考评办法及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上报市财政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15年8月28日
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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