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分析、评价员工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效率,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培养的相关数据,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全面提高员工绩效,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员工人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创新业绩,继而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多快好省的全面发展,同时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签约员工。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要求
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体系与考核标准。 第四条 以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为依据,按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开源节流等标准对员工工作行为进行考核,而非人与人之间的对比考核。
第五条 设置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要点逐项进行考核,而不是对人进行模糊的整体评价。
第六条 坚持实行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考核目的:采用目标管理体系,公司制订总发
展目标,然后分级分解的管理办法,同时达到以下效果: 1、确定员工岗位薪酬、奖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2、确定员工职务晋升、岗位调配的重要依据; 3、获得专业(技能)培训、潜能开发的主要依据; 4、鞭策后进、激励先进;
5、增强员工沟通、强化团队精神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第五章 考核领导机构
第八条 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长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组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材料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司法保卫部、总工办组成。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绩效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项目同时成立(设)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考核分类
第十条 员工绩效考核共分四类。即:部门考核、部门
级员工绩效考核、专业员工绩效考核、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部门考核是指公司某部门完成公司下达任务的情况,是部门级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部门级员工是指公司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 专业员工是指公司各项目部负责人及在公司专业岗位(有中级职称、注册证或特殊能力)的员工(含:政工、财务、土建、市政道路、园林和桥梁等专业人员)。 第十四条 普通员工是指在公司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七章 考核时间
第十五条 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两种,年度考核期为1月6日~12月25日,考核实施期为12月26日到次年1月5日;专项考核按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章 考核内容、方法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
1、部门考核: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月部门工作目标,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同时结合相关部门的评价进行考核,详部门考核表。
2、员工考核:考核内容从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同时设开源节流加分考核内容,详绩效考核表。
第十七条 考核方法: 1、直接面谈评议法;
2、记录查询法:重点查看员工任期内出勤档案和奖惩记录;
3、考核表评议法:由被考核对象向公司员工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考核表,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表进行综合评议; 4、民主座谈评议法。根据不同考核对象,按比例随机
抽取部分公司领导、项目领导、专业员工和员工逐个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全面评议,上述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为15%:25%:35%:25%;
5、信函征求外部(业主、甲方)评议法。主要适用于对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项目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章 考核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实际,员工绩效考核职责分工如下: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进行考核;
2、项目班子成员及公司各部门正副职的绩效考核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结合部门考核情况对其考核;
3、专业员工及普通员工的绩效考核由所在部门正职负责考核;
4、直接上级负责对下一级员工的绩效考核进行双向沟通,沟通的内容围绕员工考核打分、工作优缺点、工作绩效改进计划、培训计划等进行。
5、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有权对员工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章 工资发放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管理实际及发展需要,并结合岗位
职责,确定员工每月总工资基数为2500元(年薪3万),对不同岗位员工引进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公司领导:3.5~10,部门级员工2~4.5,专业员工2~5,普通员工1~2。 第二十条 员工考核期内实行月预支工资:
月预支工资=月总工资基数×分配系数×70%。 第二十一条 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
第二十二条 考核期内不发放绩效工资,考核期终结时(年初),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在考核结果出来后下月发放或春节前发放;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核得分对应核发绩效工资
55分以下不发放绩效工资
55分≤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60分发绩效工资的60% 60分≤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70分发绩效工资的70% 70分≤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80分发绩效工资的80% 80分≤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90分发绩效工资的90% 90分≤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100分发绩效工资的100% 100分≤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发绩效工资的120%
第十一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员工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确定: 1、部门级员工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 (部门级员工绩效考核表得分+部门绩效考核表得分)/2
2、专业员工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 绩效考核表得分 3、普通员工绩效考核综合得分 = 绩效考核表得分 第二十五条 如果对考核结果不满,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投诉,逾期不提异议视为同意;对于投诉,人力资源部应积极、主动针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必要时员工可直接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最终裁决。
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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