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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
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
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
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
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
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
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
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
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执行监事岗位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二、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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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六、营销部工作职责
营销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
职责为:
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
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七、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
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
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
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会计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
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
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
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
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
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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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整理 存在的问题。
九、为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的审计提供便利,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十、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九、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财经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二、严格公私分明,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
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前账不清,后账拒付。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乱开支行为,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没有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开支拒绝支付。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要退回去补
办手续。
四、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收付款凭证不跨
月保管,账款核对无误后向会计员结账并填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五、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及时把收到的资金和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存入银行,保证
资金的安全。
六、积极主动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证合作社资金及时回收。
七、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计员结报交还存
根,入档保管,做到领交手续齐全。 八、做好营销统计、合同管理等工作。
十一、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及成员入社(入
股)、退社(退股)等。
二、财务收支、成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情况在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上
季度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三、生产经营情况可根据生产、销售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公布。
四、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情况在年终结算后公布。
五、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六、所有公布内容可采取黑板或纸质张榜公布,年终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上口头公布。无论哪种公布方式,其内容均应通过理事长、监事长审阅后公布。 七、社务公开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成员意见,并解答成员提出的疑问;需要改
进的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理事会,理事会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
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
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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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
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
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
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十四、决算分配制度
一、本社按年度盈余20%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生产能力、弥补亏损等。
二、本社在年度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用于按成员的入股金额进行分红。 三、本社按不低于年度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还给成员,用于按成员向本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四、当年新入社的成员,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入社时间,按月份计算分红和利润返还。
五、成员缴纳的身份股、投资股均参加分红,不保息。
六、成员退社或除名时,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根据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享受待遇或承担义务。
七、决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理事会制定,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本社决算分配的财务时间为每年 月 日,执行决算方案的时间为次年 月 日前。
二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3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由成员代表和董事会分管监事的同志组成,设组长一名。
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质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三、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账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账、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四、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在公开栏向成员公布。
五、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事项,对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并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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