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6.爆破材料的贮存与运输安全要求 (1)爆破材料的贮存
1) 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之间,相对湿度≤65 %,库房周围5m以内须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
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存放。
3) 爆破材料的贮存仓库与住宅区、工厂、铁路桥梁、公路干线等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表要求:
爆破材料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炸药库容量(t) 项目 距有爆炸性的工厂 距民房、工厂、集镇、火车
单位 0.25 0.5 2.0 8.0 16.0 M 200 250 300 400 M 200 250 300 400 42
500 450
站 距铁路线 距公路干线 M 50 M 40 100 150 200 60 80 100 250 120 4)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7(成箱硝化甘油炸药只准堆放二层),堆放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 宽的通道,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5)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6)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以下表的要求。
雷管与炸药两库的安全距离
仓库内雷管数量 到炸药库的距离 仓库内雷管数量(个) 10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30000 50000 (m) 2 4.5 6.0 7.5 8.5 10.0 13.5
到炸药库的距离(m) 16.5 19.0 24.0 27.0 33.0 38.0 43.0 (个) 75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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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8)要建立严格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严禁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9)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严禁在仓库内开启药箱。 10)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11)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有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12)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
13)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0000个和相应的导火索。
(2)爆破材料的运输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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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车速不许超过20km/h。
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m,人力车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500m,人力车10m。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上。
8)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等爆破材料。 十一、钻孔机械机械打眼的安全措施
1. 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 换钎、检查风钻和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3. 钻眼时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垂直。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分。
4. 应经常检查钻孔机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卡套和弹簧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 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第五节 场区回填及土石方外运
一、土方回填前的准备 1、回填料的确定
本工程回填料主要利用本工程开挖料,工程师认为不合格的填筑料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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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击实试验
土方回填料确定后,项目部质检员、抽样员邀请监理工程师共同在回填料场进行取样,抽取的土样应具有代表性,各个土层和性状的土都应包括。土样抽取后送工地实验室做标准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率下的最大干密度。
3、现场强夯处理地基试验
标准击实试验完成后,即在施工现场安排强夯试验,强夯试验的目的: (1) 核查土料压实后是否能够达到设计压实干密度值; (2)核查强夯机具的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选定合理的施工压实参数: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粒径、含水量的适宜范围、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
(4)确定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强夯试验在标定的回填区域分别进行,不同的回填区域采用不同的压实机具:强夯夯实遍数从4遍开始用环刀法抽取试样,测定干密度值,达不到要求再夯实6遍、8遍测定直到合格;履带式推土机从第6遍开始测定,然后测定8遍、10遍,最后通过测定确定合适的碾压遍数、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粒径等参数。
4、施工前技术交底
土方回填前,由技术部向作业班组质检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将回填区域的划分、根据碾压试验确定的压实参数、施工方法等问题交代清楚。
附:回填施工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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