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二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8]66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9 【实施日期】2018.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二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咸政办函〔201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二季度,市政府办公室共下发信息约稿通知42次,收到各地、各部门报送信息1098条,市期刊 采用信息258条,其中采用县(市、区)信息130条、市直部门信息128条,编发《政务信息》6期、《政务信息(特刊)》2期、《政务要情》24期。市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404条,被采用22条;向国务院办公厅输送信息2条,被采用1条。二季度,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在全省市州综合排名继续保持前列。 今年以来,从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信息情况看,仍存在报送不及时、滥竽充数、约稿质量不高等问题。根据信息采用情况显示,进步较大的县(市、区)有:赤壁市政府 1 / 2
办、通山县政府办、咸安区政府办、崇阳县政府办;成绩突出的市直单位有:市财政
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市人社局、咸宁高新区、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人行、市房产局等14家;成绩为零的市直单位有: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5家(详见附件1、2)。同时,市总工会、市民宗局、市老龄办、市城发集团等未纳入考核的单位信息报送十分积极。
下季度,各地、各部门要克服困难,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政务信息工作。通报中成绩为零的5家市直单位和排位倒数的县(市、区)要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30日前将纸质版自查整改报告报市政府办信息室。 附件:1.各县(市、区)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2.市直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附件1
各县(市、区)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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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二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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