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和实施工作指导意见
为促进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
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林场发[2012]184 号)和《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森
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林资发[2011]24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
省实际,现就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的重要意义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是《森林法》和《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赋予
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和国有林场的一项法定职责和工作任务。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既是国
有林场制定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经营活动和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重要依
据,也是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质量、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根本措施。做好国有林场森林经
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建立高效、透明、科学、有序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实
现林业“双增”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
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切实保障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和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为要求,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为依据,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象,以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林业的多方面需求和培
育健康高效、长期稳定的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通过分类经营、科学培育和持续利用森林
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林地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国有林场森
林资源经营管理从木材生产管理为主向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管理为主的转变,力求达到森林
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经营。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又要确保森林资源
的总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用 越好。
2、坚持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制定相应的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技术措施,科学培
育森林,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森林功能的多重性。
3、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严格按照“管严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要求,根
据林分不同类型、立地等级条件和经营目标等,采取相应的经营对策。
(三)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修订工作。从 2016 年起,国有
林场要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县级以
上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经营方案对国有林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执
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评估,建立起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三、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
施规范》、《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的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一)编案单位。以国有林场为单位组织编制,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
均要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于经营面积小于 7500 亩的国有林场以及合作造林的股份制林
场,可在当地森林经营规划指导下,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二)编案资质。承担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具有乙级以
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可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
(三)经理期。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为一个森林经理期,一般为 10 年,以商品林或
工业原料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可以为 5 年。
(四)编案内容。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
与经营目标,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与经营类型,森林经营,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健
康与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
影响评估,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目标与布局,森林
经营,森林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施维护,效益分析等主要内容。
(五)编案深度。森林经营方案的各项经营措施、建设任务等都应落实到山头地
块、作业小班。经理期内 5 年的森林经营任务和指标应按经营类型分解落实到年度,并挑
选适宜的作业小班。后期经营规划指标应分解到年度,在方案实施时按 2~3 年为一个时段
滚动落实到作业小班。
(六)编案程序。主要包括技术指导、编案准备、林分(林地)调查、资源数据审
核、系统评价、经营决策、公众参与、方案比选、规划设计、评审修改、实施执行、检查 监督等。
(七)编制组织。编制工作组应以国有林场为主,林业主管部门及调查规划设计单
位共同参加。在方案编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国有林场的自主权,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政策
把关和协调,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把关。
(八)方案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和备案制度。省属和
设区市属国有林场以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 50%以上的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
案,由省林业厅审批,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其他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设区市林业
主 管部门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国有林场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
批, 报 设区市林业局备案。 申 请审批森林经营方案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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