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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字【2012】05号
关于颁布技术创新项目和专利申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1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创新奖、基金。
1.2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
1.3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1.4 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1.5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1.6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1.7 经专利事务所审核,通过专利申报的。
二、奖励标准
2.1 获得国家级进步奖或创新奖,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创新奖,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厅级或高新区科技进步奖或创新奖,给予1000元奖励。
2.2 获得国、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5%给予奖励。
2.3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给予1500元奖励。
2.4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2.5 通过国家技术鉴定或立项的给予3000元;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或立项的给予2000元奖励。
2.6 专利通过申报,奖励部门2000元,由部门根据情况对执笔人、发明人进行奖励再分配;授权一个发明专利的,再奖励部门2000元,授权一个实用新型或外观的,再奖励部门1000元,由部门根据情况对执笔人、发明人进行奖励再分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吴晖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