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改良人民银行法律
地位的启发与借鉴
【摘 要】次贷危机后,美国进行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通过研究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相关美联储的改革,分析央行金融监管的利弊,得出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履行适当的金融监管职责,强化其独立性,强化其在一行三会中的和谐作用和主导作用,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次贷危机; 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
一、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概述。
美国为应付“次贷危机”于 2020 年 6 月推出了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引发了金融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争议,其实施必将对美国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运行产生深远的阻碍。
( 一)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缘故。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直接缘故是“次贷危机”,其引发的金融风暴席卷了全世界,更让所有美国人开始重视金融监管体系的革新。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深层次缘故是金融混业经营的进展——
—美国在1999 年《金融效劳现代化法案》公布以后,金融控股集团也取得快速进展,其业务覆盖银行业、投资银行业和保险业,已有的金融监治理念和架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 二) 美联储在改革中的转变。
美国于1913 年公布《联邦储蓄法》,美联储应运而生。面对金融危机,2020 年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中一个要紧的内容确实是扩大美联储的监管授权:
第一,美联储成立新的委员会监管所有对金融稳固产生要挟的金融公司,如大型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即便该公司不拥有银行。
第二,美联储设立新的部门负责监控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增强对金融市场普遍监督。
二、中美央行法律地位对照。
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法律地位是指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的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要紧体此刻其与国会、政府和财政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明显低于美联储:
第一,级别上看: 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而美联储只对国会负责。
第二,制定货币政策时: 中国人民银行受政府阻碍较大,而美联储拥有专门大的独立性。
第三,人事任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受制于政府,而美联储仅受总统提名限制。
自 2003 年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被减弱,与美联储职能强化形成反差。 三、改良人民银行法律地位的启发与借鉴。
( 一) 强化央行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应直接向全国人大负责,同时增强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自主权。央行的权利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权不免与政府的财政权彼此冲突,将两种彼此冲突的权利给同一机构行使是违抗法律的大体规那么的。稳固币值为要紧目的的货币政策,应当具有中立性和持续性,必需由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来执行。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并非是与政府完全隔离,二者应该是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