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泉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
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新建建函【2012】20号)和兵团建设局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兵建发【2012】128)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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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迎检工作,我局决定成立迎接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担任。(电话,传真 )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较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较差的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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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具体内容为:
(1)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等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帐及现场使用情况。
(2)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包括:施工许可、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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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无借用、出借资质问题:
3、注册职业人员有无出借、出租执业资格问题等。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4、在建工程是否办理质监、安监、工程监理手续、五大员上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外来进疆施工队伍入疆手续等方面。
五、工作步骤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排查的方式进行。北泉镇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督导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监督检查任务,并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
1、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参建单位对照检查表格(见附表)从质量行为、实物质量、资料情况、安全生产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在建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完善,并提出书面自查报告报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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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分别对照检查表格中的相应内容和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所涉及的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完善,并形成书面自查情况报告备检。
(三)排查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
我局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必须重点检查。排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于9月2日前书面报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和督导复查阶段(9月3日至9月7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落实,并于9月2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和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从9月下旬开始我局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复查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迎接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以迎检工作为契机,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认真对照检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招投标、执法等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在建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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