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2015法理学考试小抄-2015电大专科考试复习2015已更新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答:(1)宪法 (2)法律(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3)国际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国际条约

111、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

答:(1)以法的实现是否通过具体法律关系为标准,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2)以法的实现是否需要国家干预为标准,分为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 112、简述法的适用的概念。

答: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 113、简述法律规范的效力。

答: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14、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答:(1)正确实施和适用法律规范的需要(2)准确理解法律名词、术语的需要(3)适应社会发展和保持法律相对稳定的需要(4)协调法律内部关系的需要 115、简述法律解释的分类。

答:按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把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大类。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包括任意解释和学理解释

116、简述法律关系的种类。

答:(1)按照法律关系主体具体化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2)具体法律关系根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可以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法律关

系依法的职能的类别可以分成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4)法律关系按照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可以划分为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和隶属型的法律关系。 117、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答: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的各种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它们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 118、简述法律监督的概念。

答: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在法的一般理论中,法律监督是指广义而言。 119、试述法的外部特征。

答:(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是制定或认可。制定就是创制新的规范。认可是承认已有的规范有法律效力。制定或认可都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点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力义务的规范。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使命和内容。(4)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这是区别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法律规范就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对违反这种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否则就不是法律规范。(注:答案中的粗体字是要点,论述题的要点可以是简答题的答案)

120、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答: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比较合理、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2)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3)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4)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21、试述制定法律的程序。

答: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机关在制定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其制定程序往往不同。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狭义)的程序一般可以分为:(1)法律案的提出,是指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关于制订、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立法议案。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一阶段。(2)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法律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3)法律案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中法定多数人对法律案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法律案成为法律。这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4)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用法定形式正式公布。这是法的制定的最后一个阶段。通过这个阶段,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才能正式生效。

122、试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内容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为:(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谈不到享有权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

利履行,也有赖于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线。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同样,在法定范围内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2015法理学考试小抄-2015电大专科考试复习2015已更新 

答:(1)宪法(2)法律(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3)国际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法(7)国际条约111、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答:(1)以法的实现是否通过具体法律关系为标准,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和不通过具体法律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f6lw156g237lyc0yel2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