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32 号)
【表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第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 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 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所属 行 业: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 人姓名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注册 地址
营业地
址
开户银行及帐
号
电话
号码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
栏次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项目
和应税服务
本月数
1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 销售额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2
应税劳务销售
销 售 额
额
纳税检查调整
的销售额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
3
4
征税销售额
5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 6
销售额
(三)免、抵、退办法
出口销售额 (四)免税销售额
7
——
——
8
—— —— ——
—— ——
——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9 免税劳务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应退税额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 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12+13
——
——
——
——
——
应抵扣税额合计
-14-15+1 6 18(如 17<11,则
——
税 款 计 算
实际抵扣税额
为 17,否 则为 11)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 应纳税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 额
应纳税额减征额 应纳税额合计
19=11-18 20=17-18 21
——
——
22
——
23
24=19+21 -23 25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 负数)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 款书退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26
——
——
税 款 缴 纳
27=28+29
+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 书预缴税额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 税额
28 29
—— ——
——
——
——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1
——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 32=24+25 负数)
+26-27
33=25+26
其中:欠缴税额 (≥ 0)
-27 本期应补 (退 )税额
34= 24-28-29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5 36 37
38=16+22 +36-37
——
——
——
——
——
—— —— ——
——
——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 列资料: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申 报
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人
声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
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
授 权 声 明
任何与本
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 人。
明
授权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声明人签字: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表单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下简称纳税人) 。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
,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 、“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 ,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 “按简易办法计税”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和“简易计税方法” ,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 ,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七)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以下 3 种:
;
;
。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 :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
月、日。
(二)“填表日期” :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 :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 :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 :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 :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 :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 :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 :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 :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
13 、 20、 25 、
32 、36、38 栏及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 “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本年累计”分别
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 、(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 1 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
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一)》第 9 列第 6 、 7 行之和。
》第9列第1至5行之
和 -第 9 列第 6 、 7 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十六)第 2 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 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十七) 第 3 栏“应税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 4 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 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 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和。
(十九) 第 5 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 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
》第7列第1至5行之
入本栏。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资料(一)》第 9 列第 14、 15 行之和。
(二十) 第 6 栏“其中: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因税务、 财政、审计部门检查,
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 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 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 (二十一)第 7 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第 9 列第 16、17 行
之和。
(二十二)第 8 栏“免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 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
》第9列第 8至13行
之和 -第 9 列第 14、 15 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之和。
(二十三)第 9 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 10 栏“免税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 售额。
(二十五)第 11 栏“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第 10 列第 1、 3 行之和 -10 列第 6 行) +(第 14 列第 2、 4、 5 行之和 -14 列第 7 行);
》第 9 列第 18、19 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第 10 列第 6 行
+第 14 列第 7行。
(二十六)第 12 栏“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 劳务和应税服务” 列“本月数” +“即征即退货物、 劳务和应税服务” 列“本
月数”=《附列资料(二) 》第 12 栏“税额”。
(二十七)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
“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 纳税人(下同) 。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 及劳务”列“本月数” ,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
( 1)本栏“一般货物、 劳务和应税服务” 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 “ 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 写。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货物
。 20 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