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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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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企业负责人带班职责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每周带班检查不少于一次,且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对于设有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每周带班检查不少于一次,且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2、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审批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等。

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上报公司,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设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单位,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场时,可书面委托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4、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工程项目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时,企业负

责人应到施工现场,指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工作组,指导事故调查分析,并对有关责任者做出严肃处理。

6、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填写《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记录表一式两份,分别在本企业安全部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对本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风险源点的检查与控制,并指导安全作业。

3、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组织并带队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指导制定隐患整改措施,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严肃处理消除隐患不及时或拒不整改隐患的相关责任者。

5、当施工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险情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下达停工指令,组织涉险区域

作业人员迅速有序撤离现场。

6、认真填写《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纪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3>考核办法

1、总公司每季度对所属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期内,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足25%时,公司将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等处理。

2、企业负责人依照本制度,每月对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足80%或未按本制度填写《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纪录》时,视情节依照本企业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等处理,直至撤销职务。

第二小节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

1、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凡总公司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事本规定涉及到的施工过程,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3、安全旁站监督是指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作业中,安全管

理人员在作业场所实施的全过程的现场监督管理。

4、执行旁站监督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

5、凡遇有下列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1)地下暗挖作业。 (2)基坑、沟槽施工作业。 (3)人工挖孔桩作业。

(4)脚手架作业(包括:组装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架、外挂架、吊篮架及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提升、移动、拆除等)。

(5)模板工程(包括码放、安装和拆除等)。 (6)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7)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8)高压线防护架搭设、拆除作业。 (9)变压器(箱变)防护、电缆敷设作业。 (10)起重吊装作业。 (11)地下管道清理维修作业。

(12)建筑物拆除、爆破作业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拆除作业等。 (1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

6、遇有上述施工过程时,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的具体工作,并对实施过程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各企

业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实施旁站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各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的主要职责:

(1)熟悉旁站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检查旁站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和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3)检查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

(4)检查作业项目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6)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或要求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地点。

8、旁站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现事故隐患要迅速向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指导监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旁站监督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旁站监督工作记录”,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工长必须签字确认,并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存档。

10、旁站监督应对施工准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旁站监督记录的相应项目。对旁站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事故隐患、违章人员和违章情节等)、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和负责人,记入旁站监督记录。

11、执行旁站监督施工过程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2、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旁站监督工作。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应责成专业分包单位依照本规定进行安全旁站监督工作。

13、在旁站监督过程中,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旁站监督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执行旁站监督施工过程的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接受旁站监督管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旁站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罚。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 图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企业负责人带班职责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每周带班检查不少于一次,且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对于设有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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