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参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以下情形可判定为一般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一)通用部分
1.生产建设单位直线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未按制度或职责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缺乏HSE监管,造成违章现象频发的;
2.生产建设单位业务科室不清楚本岗位HSE职责,或不清楚本岗位主要HSE风险及防控措施的;
3.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相关设备设施或措施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发生变化,未履行变更手续的;
4.操作员工未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的; 5.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投入使用前未对相关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6.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新进承包商“三类人”进行安全培训或承包商未按要求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
7.承包商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安全告知,或者重点安全风险和管理要求未提示到位的;
8.“两书一表”、应急预案、专项方案等未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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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的;
9.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关键设备变更后,未按要求实施变更程序的;
10.高危和非常规作业人员不清楚主要风险的; 11.高危和非常规作业未按规定派监督和监护人员,或监督监护人员未严格按要求履行监督职责的;
12.使用氧气、乙炔作业时,未按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距离,氧气、乙炔瓶未采取防倾倒、防碰、防晒措施,或者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装置的;
13.腐蚀、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贮存时标志不明显,没有建立台账,或帐、卡、物不相符的;
14.电器开关、控制按钮无用途标识或标识与被控设备不一致的;
15.设备设施的护栏、梯子存在缺损,未固定牢靠的; 16.车辆和工程机械超载、超速、货物固定不规范或驾驶员行车期间做与驾驶无关事情的;
17.应急物资配备与应急预案和台账不一致,或应急物资挪作他用的;
18.未对应急物资及时检查维护保养,应急物资失效、未及时校验、更新或补充的;
19.生产作业现场未严格落实防污染措施,存在跑、冒、滴、漏、渗现象的;
20.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进行规范处置的; 21.接害岗位员工不清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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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或未按要求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的;
22.饮食服务人员上岗无有效健康证的。 (二)油气生产
1.未按工艺参数正常运行,或者生产工艺参数变更未执行变更程序的;
2.未按规定制定操作员工安全培训计划,或员工安全培训计划未得到有效落实的;
3.岗位人员未按照要求落实巡检频次、巡检点、巡检内容,巡检记录不全或者作假的;
4.操作规程发布或修订后未及时对相关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
5.抽油机、注水泵等设备运转和旋转部位没有防护装置的;
6.盘皮带或检查松紧度时,操作人员戴手套或手握皮带的;
7.抽油机调防冲距、更换盘根等作业时用手抓扶光杆的;
8.抽油机维修作业停机不打死刹车、不拉闸断电的; 9.带压、带电、含可燃、毒性、腐蚀性物质等设备设施闲置无管控措施的;
10.受限空间作业未落实有效风险防控措施的; 11.非专业电工搭接电气线路的;
12.接地电阻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检测弄虚作假的; 13.气管线四孔法兰未做等电位连接或接线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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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油气防爆区动火作业未按要求做好可燃气体检测的;
15.防爆区电缆沟通入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未填实、密封的;
16.防爆区电缆沟未落实防止可燃气体及可燃液体进入措施的;
17.消防水带与水枪接头不匹配,或者现场人员操作不熟练的;
18.应急预案制修订后未及时备案和组织培训的; 19.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演练后未按要求进行有效评估总结的,或未按评估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
20.施工车辆、机具在油气生产现场不按指定线路行驶的;
21.未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和长途车审批制度的; 22.食材过期,或未按要求做好储存防护措施的。 (三)工程技术施工作业管理
1.施工设计、方案或HSE计划书中主要HSE风险辨识不全面且未落实防控措施的;
2.钻修井坐岗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填写坐岗记录、记录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
3.井控设施阀门开关状态牌标识不正确或未按规定正确安装井控设施的;
4.井控装置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的; 5.二、三级井控风险井未按设计储备加重材料或重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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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的;
6.井口安全距离不满足钻井井控细则要求且未进行安全环境评估的;
7.气体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定的;
8.灭火器超期使用,无生产厂名称或无法识别出厂日期的;
9.高危和非常规作业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操作人员不清楚主要风险的;
10.用电电缆横跨道路、与尖锐物接触或有重物挤压危险部位未设防护套管或无其他防护措施的;
11.用电电缆浸泡水中或露天电缆接头未架空保护的; 12.非专业电工搭接电气线路的;
13.接地电阻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检测弄虚作假的; 14.钻开油气层或试气期间,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联接不规范的;
15.吊装作业吊装物超负荷,或吊装设备及货物不按规定使用引绳的;
16.吊臂回转范围内未进行警戒隔离,吊车支腿未完全伸出或支腿未垫枕木,吊车无限位,吊钩无闭锁或闭锁损坏的;
17.动火作业未按要求检测可燃气体的;
18.一般化学品运输、储存和使用不规范,可能对环境和人产生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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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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