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甲方) 住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 住房一套,面积约 平方米价格为 /平方米,合计人民币为 元。
第二条 上述房屋质量以现状为准,交易价格为: 人民币。 第三条 次房款一次付清。
房款付清后,此套房屋属乙方永久所有。若遇国家政策的 变化,土地出让金的增加、续缴或整幢房屋重新开发等情况,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承担相应的义务,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该套房屋生活用电、电视等上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交接该房屋时,甲方必须保证该房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欠账。
第六条 乙方入住后,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维护房屋的结构安全。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指洪灾、地震等)和乙方人为等因素造成的房屋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必须遵守环卫和用电、用水等安全规定,不能漏水影响下层,注重邻里团结,维护和谐稳定。
第七条 此房如需办理房产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不能违约。 若单方违约,按房款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见证书
见证委托人:
卖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甲方) 住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住址: 一、见证事项
2024年2月13日,买卖双方(即委托见证人)委托南江县下两法律服务所,对委托见证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式三份,买卖双方、下两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的真实性进行见证。
二、委托见证人承诺
(1)委托见证人对提交给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委托见证人提交给见证人的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存在虚假情形,由委托见证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委托见证双方当事人岳**、伍**均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
(3)委托见证人2024年2月13日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一式三份),是买卖双方真实的、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隐瞒、重大误解、欺骗、显失公平和胁迫的情形。
(4)该买卖行为均得到买卖双方家人的认可和同意。 三、见证过程
2024年2月13日,委托见证人来到南江县下两法律服务所,见证人对照委托见证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Elj件,核实了委托见证入的身份。委托见证人在见证人的面前在《房屋买卖协议>(一式三份)的买、卖方栏内签名捺上指模。
四、见证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见证人审查了
双方的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双方见证人在见证人的面前,对《房屋买卖协议》(一式三份)进行签名并捺指模,对买卖行为进行了确认,以及房屋买卖的价款共计 (大写: 元整)事实。因委托见证人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因此,本次见证行为,只作为委托见证人双方就房屋买卖这一事实进行见证,对房屋产权不作任何证明。
兹证:以上材料均具有真实性,双方签名捺指模真实。
本《见证书》及《房屋买卖协议》原件一式三份,下两法律服务所、委托见证人双方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名): 见证人:(盖章)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