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方案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在有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扩大学生选修课程的自主权,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促使学生形成个性与特长,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管理。全体本科生应在学好所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选修公共选修课程,并至少取得16学分(上课18学时经考核合格,可取得1学分)。学生如果不能达到规定学分,学校将不准其毕业。
二 课程结构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限定选修课为素质教育类课程,包括人文、科技、艺术、教育理论与技能4个系列。任意选修课为全校各专业有特色的专业选修课(课程名称详见附件)。
三 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学校按系列开设45门选修课课程。其中限制选修课11门,任意选修课34 门。
第五条 限制选修课随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必须从4个系列中至少选修8学分的课程,且必须保证从每一系列中至少选修2学分的课程。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必须从“教育理论与技能”系列课程中至少选修3学分的课程。
第六条 任意选修课采取跨系选修方式。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与特长,至少选修8学分的课程(多选不计入总学分,但记入学生成绩单)。本专业学生选修相关专业课程,不按任意选修课计学分。
第七条 选修课实行主讲教师院长聘任制。主讲教师通过评课等考核形式竞争上岗,由院长颁发“韩山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证书,由学院投入课程建设费1000元,课时费按学院规定的课酬计算并计教学工作量。“主讲教师”资格有效期为4年。
第八条 限制选修课由各专业系列入教学计划进度表,每学期由教务处根据开课计划统一安排课程和任课教师。
第九条 任意选修课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课程名称、主讲教师、上课时间、教室和该教室可容纳的学生数等资料,学生按自己的情况在校园网上报名,报满为止。
四 考核办法
第十条 限定选修课的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任意选修课的考核由开设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以笔试为主,可辅以口试等其它方式。笔试可采用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学生限定选修课成绩由各系上报教务处管理,任意选修课成绩由开设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直接上报教务处计划科,分别由系和教务处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第十三条 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准补考,可重修或另外选修。 第十四条 本方案从二OO一级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1年7月6日
(韩教字[2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