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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卫生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阳医改办[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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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文件

汉阳区卫生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汉阳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阳办文[2011]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汉阳区卫生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管理体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和综合配套体制改革,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加快建立一套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阳医改办[2011]2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绩效工资分配强调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指标。

(二)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的原则。突出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工作效率、任务完成质量和社会满意度评价。

(三)坚持结果的导向原则。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拔款挂钩,与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相结合,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筹的分配机制。

(四)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并向考核对象公开,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提高考核结果的公信度,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透明。

(五)坚持市区两级考核的原则。对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以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为主(权重各50%),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三、实施范围

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结核病防治所3家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二桥街、琴断口街、五里墩街、翠微街、鹦鹉街、洲头街、江堤街、永丰街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

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年度重点工作,突出工作业绩和特殊贡献。

(二)对公共卫生机构的考核。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履行的工作职能,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具体指标包括: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儿童妇女保健、结核病防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上级临时指令性任务落实等情况,具有医疗职能的机构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考核其临床服务部分。

五、考核方法

(一)区卫生局依据《实施办法》,对局所属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二)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施办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严格规范考核程序,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区卫生局备案批准。

(三)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具体计算方法为:

1、工作实绩:70%。计算方法:单位考核得分×70%=工作实绩得分;

2、社会满意度:20%。计算方法:抽查考核得分×20%=满意度得分;

3、主管部门评价:10%。计算方法:综合评价得分×10%=综合评价得分;

(四)考核结果应根据评分细则以量化的形式呈现。每年年底

根据市、区两级考核的结果综合计分排序,并予以适当的方式公示。

六、考核程序

(一)“两类”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为70%,当月发放。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30%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市、区综合考核后给予发放。

(二)区卫生局每半年一次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兑现上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三)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下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七、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核拔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工资的依据,并与单位主要领导的年终绩效奖挂钩。

(二)考核结果实行量化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绩效工资全额拔付,单位主要领导按本单位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0%发放。

考核结果为“合格”,绩效工资全额拔付,单位主要领导按考核得分乘以平均绩效工资150%的比例发放。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绩效工资按政府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拔付,单位主要领导与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绩效工作目标,年度内重点工作,且目标工作数量、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超过上年度的,在核定全年业务收入的基础上纯节余部分,分为“发展基金”和主任(院长)“奖励基金”两部分,各占50%。发展基金用于本单位发展,主任(院长)奖励基金由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用于奖励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大,关键工作岗位及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奖励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报主管单位和区卫生同意后,再公开据实使用。

(五)对年度内业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区卫生局另给予政策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卫生局成立“两类”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两类”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办法,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制定本单位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单位制定方案时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单位和区卫生局备案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单位内部的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弄虚作假造成绩效考

汉阳区卫生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阳医改办[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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